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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征求意见并采纳相关意见、补充完善内容的基础上,形成《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0月23日以公告(2026年第52号)再次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馈截止2026年11月6日。该指南旨在落实《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及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中药材GAP和产地趁鲜切制建设的决策部署。
该指南把"种源高标准"和"禁用生长调节剂"作为硬性门槛,并将种子种苗来源固定、统一供应、良种繁育与检疫试种写入监管要求,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企业具有直接指引意义,也为采购方开展供应商审计提供了明确尺度。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mpa.xinjiang.gov.cn)公告2026年第52号,《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落款2026-10-23,官网发布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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