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551539393

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这是全国首个海港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钦州港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口岸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钦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钦州港口岸获批,使广西药材进口通道由陆路边境口岸向海港口岸延伸,进口药材可通过海运方式入境,进一步提升药材进口便利化水平。该口岸面向东盟,将畅通中国与东盟国家中药材贸易通道,助力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医药贸易枢纽,提升生物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来源: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官网发布日期 2026-10-22,落款 2026-10-15;国家药监局官网(nmpa.gov.cn)、中国食品药品网(cnpharm.com)。转载整理,仅供参考。
本文为意之联药材种苗网(www.yl10018.com)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558-51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