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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与中医药特色优势相结合,以立法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聚焦海南南药、民族药、海洋药物等特色资源禀赋,在中药全产业链各环节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质量提升,扶持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生产基地建设,支持GAP基地产中药材品牌宣传,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机制,推进全过程信息化追溯;打造道地中药材品牌,加强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代表性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建立道地中药材研究遴选和质量标准制度,开发以道地中药材为原料的药品、保健品和药食同源新产品。
条例还以制度开放引领中药创新研发,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经验方申报备案院内中药制剂的处方使用年限要求降至国内最低,放宽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加快中药新药转化和应用;并专设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一章,推动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落实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政策。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hainan.gov.cn(条例全文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natcm.gov.cn 各地动态(2026-10-14 发布)、《中国中医药报》2026-10-16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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