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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口岸药品检验机构与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联合承担进口药材检验任务工作机制》,聚焦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针对边境口岸药材检验地域跨度大、送检周期长、通关效率低、检验积压等突出问题,创新建立联合检验模式。
该机制明确自治区药检院统筹、满洲里与二连浩特属地检验机构分段一体化联合检验,构建法定责任不变、标准体系统一、分场所分段工作数据闭环归集、统一出具报告的核心工作模式,并细化五大核心原则、两级机构分工与全流程管控要求。
流程上,机制细化任务下达、现场抽样、分场所初检、样品资料归集、口岸机构复核终审、报告签发归档六大闭环环节,严格落实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出证的法定时限,规范延期审批流程,实现检验全流程可查、可溯、可追责。
配套硬件同步落地:满洲里920平方米、二连浩特715平方米标准化药材检验实验室已完成改造,水电、通风、消防等配套全部配齐,专业检验设备有序投用,结束了全边境口岸无标准化药检实验室、无专用药材检验设备的局面。进口药材可实现就地检验、快速通关,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助力边境医药贸易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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