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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管理规定 省级炮制规范饮片可跨省流通使用》


2026-10-08 21:41:16   作者: 赵玉   9382次浏览   加入收藏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管理规定 省级炮制规范饮片可跨省流通使用》

2026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34号),明确《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官网公开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各省份依据本地中药材资源和用药习惯制定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由此形成的省级标准饮片在跨省流通时面临备案互认难、监管尺度不一等问题。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本规定,统一规范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要求。

二、核心内容
1. 明确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时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收货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针对临床易混淆的省级标准中药饮片,细化备案后的风险处置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备案情形的处置措施。
3. 对通过互联网销售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的,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相关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作出提示,确保饮片收货使用地符合备案要求,并同时符合网售药品相关规定。
4. 设置一定过渡期: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生产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三、政策意义
该规定填补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流通监管的制度空白,有利于打破地方市场壁垒、促进中药饮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通过备案与全程可追溯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来源:国家药监局(nmpa.gov.cn)通告2026年第34号,官网发布2026-10-08;检索源:中国食品药品网(cnpharm.com)。本文为转载,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标签:中药饮片,跨省销售,国家药监局,炮制规范,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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