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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林业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开展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度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文件由四部门于2026年9月28日联合落款,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于2026年9月29日公开发布。
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项目在已建立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联合工作机制基础上,聚焦省内优势道地药材品种和临床刚需中药材品种,依托“定制药园”遴选标准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经营主体作为培育对象,组建现场指导专家团队,对入选经营主体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化帮扶。
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申报主体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合作社。政策明确优先支持中药材大品种、道地药材核心产区经营主体,并支持省内中医药龙头企业联合省外经营主体GAP药材保供基地,确保原料溯源可控。
申报基地需同时满足多项硬性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资质齐全、信用良好,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科研院所/林场”等可持续共建模式,合作协议规范;基地用地权属清晰、手续完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地生态环境达标,可提供第三方土壤、灌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及当地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具备中药材GAP建设基础,建有较完善的种养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及文件管理制度;具备数字化溯源建设能力,使用或接入公益性政府服务平台“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实现药材全流程信息可查可溯;配备较稳定的技术支撑团队,满足基地标准化运营、质量检验、技术研发等需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无项目申报失信违约记录。
培育主体须严格执行新版中药材GAP,落实四项核心要求。第一,药材基原正确,种质源头可控,优先选用省内认定道地药材新品种,留存种源鉴定、繁育、种子种苗生产或采购佐证材料。第二,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生产质量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严格实施“六统一”,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风险预防措施。第三,数字化溯源全覆盖,使用或接入公益性政府服务平台“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实时更新地块、种源、种植及田间管理、投入品、检测、流通信息。第四,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制定文件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等规程,按生产单元建立全流程记录,电子记录符合相关规定。
评定流程分为自主申报、汇总上报、综合评定三步。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26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辖区内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综合评定由省中医药局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医药领域专家完成申报资料初评,并结合初评结论组织专家组开展培育基地现场审核,对符合培育要求的纳入培育主体名单。
在项目联动方面,2025年和2026年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综合评价为“具备培育条件基地”的经营主体,按自愿加入原则,可提交申请后直接纳入本次培育项目,无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监管层面实行年度督导、动态考核、期满总评的全周期管理,培育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直接移出培育名录。严禁虚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省级项目。
对种植端的意义:本项目把“定制药园”与中药材GAP基地培育直接挂钩,把种子种苗、种源鉴定、数字化溯源写进准入与建设标准。贵州道地产区经营主体若想进入培育名录,需在10月26日前完成申报。对种植合作社与药农合作社而言,进入培育名录意味着后续可对接药监部门的GAP延伸检查,以及饮片、配方颗粒企业的稳定订单。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atcm.guizhou.gov.cn,发布日期 2026-09-29(文件落款 2026-09-28)。
原文:https://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609/t20260929_9095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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