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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南宁海关发布“海关政策直通车”第32期,回应企业关于中药材经平陆运河入境的关务关切。明确列入2025年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237号公告《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附件《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的商品,申报为食品用途的,可在南宁港申报入境,免药品通关单;申报药用的,需按照药材进口管理规定从指定药材进口口岸入境,企业申报时要明确商品用途、如实申报。
为什么这对药材商重要
中药材进口长期受“口岸限制”:部分药材只能从指定药材进口口岸入境,内地企业采购跨境药源往往需要绕行、转运,时间与物流成本都被抬高。平陆运河通航后,东盟药材可以先在钦州港等沿海口岸完成食药同源类商品的分类监管申报,再经内河江海联运直达南宁港,中途起卸产生的内河运费在单证中单独列明并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不计入计税价格,直接降低到岸成本。
三条实操口径要记牢
第一,用途申报决定通道。食药同源清单内商品按食品用途走南宁港可免药品通关单,按药用用途则必须从指定药材进口口岸进,不能混报。第二,内河运费可扣减但有条件,前提是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中单独列明并提供有效凭证;若运输船舶直接驶入内河口岸入境、未发生中途起卸,全程属进境运输,相关运输费用不得扣减。第三,大宗散货有水运优势,南宁港六景港区监管作业场所已配套大宗散货查验区,口岸开放后可承接大宗散货进出口作业。
对云南广西药材产区的连锁影响
西南地区本就是南药与东南亚药材的天然集散地。平陆运河把“沿海口岸审批+内河低成本运输”组合起来,意味着广西、云南边境口岸的药材进口量可能进一步向北部湾港口群集中。对于在国内做药材分销的企业,供应链路径会多出一个低成本选项;对于种植端,进口便宜药食同源品种的冲击要看分类,申报为食品用途的走量会更快、价格弹性更大。
风险提示
申报用途一旦与实际用途不符,后续监管追溯会同时触发药监与海关两个口子。企业应在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三处保持“用途”口径一致,并留存药食同源清单比对记录,避免因归类争议导致退运或补税。
来源:南宁海关(2026年9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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