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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启事,就《宁夏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编制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宁夏产地鲜切药材质量标准编制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两项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宁食药安委办〔2026〕2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宁药监规发〔2026〕1号)等文件要求,旨在规范宁夏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技术,统一产地鲜切药材质量标准。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 yjjzcscc@163.com,或致电 0951-5665636,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是提升药材质量、减少二次浸润损耗的重要产地加工方式。宁夏此次出台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编制指导原则,将进一步完善地方中药材产地加工标准体系,为道地药材趁鲜切制提供技术支撑。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nxyjj.nx.gov.cn),发布日期 2026-09-17。本文为政策转载,详情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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