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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鲁药监规〔2026〕9号),明确全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要求,划定31个可开展产地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品种目录,文件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产地趁鲜切制是指中药材采收后在产地直接完成切制加工的模式,有助于保留药材有效成分、减少二次转运损耗。本次目录涵盖丹参、柴胡、生地黄、西洋参、桔梗、白芍、牡丹皮等31个品种,并按切片、切段、切丝切块区分不同切制规格,后续将结合省内种植实际动态调整。
意见对产地加工企业提出硬性要求:须具备相匹配的生产条件与质量管理体系,加工全过程留存批生产记录,建立完整追溯链条,种植、采收、加工、仓储、销售信息全程可查;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防虫,禁止染色增重、掺杂使假。
在采购环节,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承担主体质量责任,采购前必须对产地加工企业开展现场审计,不得以书面审核替代现场核查,并逐批入库验收检验。监管层面将把鲜切药材采购使用列为重点,发现风险可依法开展延伸检查。该政策推动山东道地中药材产业从源头迈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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