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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清单 含中药材种苗》


2026-09-04 21:36:17   作者: 赵玉   9197次浏览   加入收藏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清单 含中药材种苗》

2026年9月2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公告第1048号》,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五部门《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该清单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制定,旨在落实"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种源引进成本、支持种业振兴。

清单分为三大类:一、种子(苗);二、种畜禽(禽);三、水产苗种。其中"种子(苗)"类明确涵盖多种药用植物种苗,包括当归种子(Angelica sinensis)、牛蒡种子、白芷种子、芫荽子、茴香子、紫苏子等,以及番红花球茎、兰花块茎、种用休眠鳞茎块根等繁殖材料。这意味着中药材种苗(如当归、牛蒡、白芷等药用植物种子)进口可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对中药材种苗经营者而言,该政策直接利好道地药材优良种源的引进与繁育,有助于丰富国内种源供给、提升种子种苗质量。相关企业可对照清单税则号列,在进口环节依法享受增值税免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agri.cn),《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1048号》,发布日期 2026-09-02,生效日期 2026-01-01。本文为政策转载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原文及附件清单为准。


标签: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中药材种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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