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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11个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第二批)(试行)的公告》(2026年 第8号),完成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制修订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健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依据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吉林省药监局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工作。
本批11个标准涵盖矿物药、动物药与植物药三大类,目录为:磁石配方颗粒、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滑石配方颗粒、龙骨配方颗粒、鹿角胶(马鹿)配方颗粒、芒硝配方颗粒、三七配方颗粒、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瓦楞子(毛蚶)配方颗粒、赭石配方颗粒、珍珠母(三角帆蚌)配方颗粒。各标准均基于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通则与检测方法制定。
技术内容上,各标准对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规格和贮藏作出全面规定。鹿角胶(马鹿)配方颗粒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行肽段鉴别并设定特征图谱(要求呈现12个特征峰),同时规定L-羟脯氨酸、甘氨酸、丙氨酸、L-脯氨酸等氨基酸含量限度;三七配方颗粒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三七皂苷R1、人参皂苷Rg1和人参皂苷Rb1三种活性成分总量并建立特征图谱;煅牡蛎、三七等部分品种增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检查。各品种规格均明确标示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的重量。
吉林省药监局表示,此次标准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全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体系,尤其集中补充了矿物药与动物药类品种,解决了此前部分品类无统一省级标准可依的问题,为配方颗粒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并助力吉林省由中药资源大省向中药产业强省转型。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mpa.jl.gov.cn),《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11个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第二批)(试行)的公告》(2026年 第8号),成文日期 2026-08-13,发布日期 2026-08-18,URL:https://mpa.jl.gov.cn/zxfw_84842/gsgg/ypzcgsgg/202608/t20260818_9683350.html。本文为转载汇编,仅供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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