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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监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08-15 21:30:31   作者: 赵玉   8751次浏览   加入收藏  

四川省药监局就《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8月13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三条,在前期示范建设基础上,对持续推进中药材GAP工作提出系统要求:

一、鼓励道地与林草中药材实施GAP。鼓励各地制定规划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鼓励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实施GAP,支持林草中药材实施GAP,支持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大品种、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

二、规范种植养殖与全链条追溯。开展GAP建设的单位应严格按GAP及《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要求规范化种植养殖,健全种植、采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链条管理制度。

三、实施评估与标识管理。中药生产企业对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自评估,符合要求后通过省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上传自评报告;所有植物、动物来源药材均符合GAP后,可在相应批次药品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并按程序申请标签变更。严禁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的产品标示。

四、延伸检查与结果公开。省药监局对使用标识的中药组织开展GAP延伸检查,发现虚假标示或重大质量隐患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官网设置GAP专栏,延伸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对种植与种苗端的提示:文件首次明确支持林草中药材实施GAP,为林下仿野生种植打开政策通道;"六统一"、全链条追溯、自评估上报将成为进入GAP基地体系与下游药企订单的硬性前提。规范化、可追溯的道地药材基地将获得更清晰的政策红利。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mpa.sc.gov.cn),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2026年8月20日。本文为政策转载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


标签:中药材GAP,四川,林草中药材,自评估,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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