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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 GAP基地落实统一种子种苗等六统一


2026-08-01 21:30:18   作者: 赵玉   8814次浏览   加入收藏  

青海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 GAP基地落实统一种子种苗等六统一

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从加强GAP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申报资料明细等方面,推动全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与集约化发展,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追溯。

出台背景

《细则》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有关要求而制定,是青海省依托高原道地药材优势、强化中药材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

核心要点一:企业承担GAP基地主体责任,落实"六统一"

《细则》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对GAP基地建设运行及质量管控承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GAP基地,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

  • 统一基地规划
  • 统一种子种苗
  • 统一投入品管理
  • 统一生产规程
  • 统一采收加工规程
  • 统一包装贮存规程

其中"统一种子种苗"是六统一的源头环节。种源不统一,后续的生产规程、采收加工与质量一致性都难以保证,这也是当前中药材基地建设中最容易被忽视、却最影响成品质量稳定性的一环。

核心要点二:可申请前置延伸检查

《细则》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可依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按《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前置延伸检查。这为拟建、在建GAP基地的企业提供了提前对标、提前整改的通道。

核心要点三:包装标识统一管理

《细则》对药材包装标识实行统一管理:单方制剂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标示"符合GAP要求";复方制剂则需处方内所有动植物来源药材均达标后,方可标示。对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置。

行业影响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促进GAP在青海省落地实施,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对上游种植端而言,"统一种子种苗"要求意味着规范化基地对良种、合格种苗的采购与溯源将更加严格,具备品种纯度、发芽率、检疫合格等资质凭证的种子种苗供应体系将获得更多机会。

给种植户与基地的三点提示

  1. 与药企合作建设GAP基地时,种子种苗须由合作企业统一确定来源,自行采购杂源种苗可能导致基地检查不通过。
  2. 保存好种子种苗购销凭证、品种标签、检验报告,这是追溯体系的起点资料。
  3. 生产、采收、加工、包装、贮存各环节要按统一规程留痕记录,检查时以记录为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nmpa.gov.cn)地方动态栏目《青海省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 全面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文章来源青海省药监局,发布时间 2026年7月31日。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dfdt/20260731155555127.html

本文为意之联药材种苗网(www.yl10018.com)政策转载整理,内容以官方发布原文为准。如需了解中药材种子种苗、GAP基地建设与规范化种植相关事宜,欢迎致电 0558-5119971。


标签:中药材GAP,青海药监,种子种苗,道地药材,质量管理规范,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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