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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第7号公告完善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


2026-07-23 22:01:36   作者: 赵玉   9072次浏览   加入收藏  

四川发布第7号公告完善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

本报讯 7月2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地加工中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7号),结合四川实际,就完善趁鲜切制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管理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科学制定目录:国家药品标准、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四川省中药材标准已收载、有趁鲜切制工序且性状规格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地加工中药材,直接纳入鲜切药材品种目录;具备产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品种,由省药监局组织标准制修订后补充纳入。品种目录清单将在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公开。

完善质量管理:产地加工企业应具备与趁鲜切制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切制加工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饮片附录相关规定实施,鲜切药材须规范包装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

全过程可追溯:公告要求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整的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检验机构、科研院校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研究和提高。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地加工中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7号),2026年7月20日。


标签:四川 药监局 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 鲜切药材 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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