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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四部门联合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


2026-07-16 21:31:26   作者: 赵玉   9353次浏览   加入收藏  

甘肃四部门联合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7月3日联合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二、规程框架

规程共七章二十八条,覆盖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的申报、受理、现场检查、公示公告及动态监管全流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申报中药材种植或养殖GAP基地的主体。

三、关键要点

  • 工作机制:省级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省药监局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参照建立本级机制,分级负责初审、现场协助与日常监管。
  • 申报主体:中药材生产企业或中药生产企业,可采用"企业+企业""企业+合作社""企业+农场""企业+林场"等联合申报,并明确主体责任企业。
  • 检查程序:省级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抽取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低于80分或存在较大偏离的,作出"不符合"结论。
  • 动态监管:通过检查的企业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未提交年报、抽查未通过、投诉属实等情形,将撤销"符合"结论并公告。
  • 跨省协作:明确省外企业在甘共建基地的申报程序,以及与兄弟省份检查结果的互认机制。

四、对产业的意义

该规程以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强化中药材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对引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对标GAP、提升种子种苗与产地加工质量具有现实推动作用,也为中药生产企业延伸质量管理至药材产地提供了制度抓手。

本文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的通知》(2026年7月3日,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yjj.gansu.gov.cn;中国食品药品网 cnpharm.com 2026年7月9日报道)整理,转载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标签:甘肃,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质量管理规范,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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