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扫一扫了解咨询 回到顶部

服务热线

15551539393

药材种苗的供应与求购

药材种苗价格咨询服务

药材种苗的种植技术

微信订阅号

欢迎来到意之联药材种苗网

《遂昌县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


2022-09-25 16:43:24   作者: 赵玉   9886次浏览   加入收藏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基础,重点围绕“生态工业、数字科创、新型城镇化”三大发展主平台建设,坚持“品质化升级、组织化发展、数字化赋能”战略,加快“人口集聚、产业集中、要素集约、创新集成”,突出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平台壮大、营商环境优化、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差距缩小等重点,不断提升乡村产业硬实力和竞争力,奋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山区特质、遂昌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争创全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跻身中国茶叶百强县,创成省级竹产业特色示范县,争创国家级制种大县,争创全国中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区;全县乡村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乡村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8以内;村集体经济实现较快稳定增长,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5万元以上;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全面迈向全省山区26县第一梯队、全市第一阵营,在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中展现遂昌更大作为。

三、政策体系

为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穿透性和操作性,建立“123+X”政策体系:“1”是指支持全产业链优化升级;“2”是指支持茶、竹主导产业做大做强;“3”是指支持制种、中药材、果蔬特色产业做优做特;“X”是指支持其他新兴产业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定。

四、保障机制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配强工作人员,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实施。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相关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由农业农村局另行牵头制定。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同时享受本意见和市级及以上扶持政策(明确注明不能同时享受的除外),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补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一事项涉及本县其他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属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事项不予奖补。

(三)本意见中“地方综合贡献”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营业收入、地方财政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7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遂昌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遂政办发〔2021〕45号)同时废止。涉及已废止政策扶持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本意见没有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意见有规定的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择一适用。

附件:1.支持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2.支持茶、竹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3.支持制种、中药材、果蔬特色产业做优做特

附件1

支持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以安全、优质、稳定的农产品供给为主线,聚焦投入端、生产端、消费端三个维度,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全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争创全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

一、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

1.对生产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农业企业,进行生产车间、精深加工设施设备、仓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检测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流通销售

2.对销售农产品为主的农业企业,进行农产品集散中心场地、仓储设施、分级筛选设施设备、包装设施、冷链物流设施、营销窗口等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每年组织“农产品销售大王”评比活动,对获得“农产品销售大王”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个。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首次依托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网店,正常经营且当年度线上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加大农业主体培育

5.对新注册的农业企业,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6.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个、20万元/个、5万元/个、2万元/个。年度监测仍符合国家、省、市、县级相应级别标准并保留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个、3万元/个、1万元/个、0.5万元/个。

7.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原种场称号的,奖励10万元/个;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良种场称号的,奖励8万元/个;首次获得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称号的,奖励5万元/个;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规模化繁育场称号的,奖励5万元/个;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规范化(标准化)加工主体(养殖场)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个、2万元/个、5000元/个;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定的,奖励5万元/个;首次获得省级美丽牧场、示范场、农机企业产品创新推广认定的,奖励2万元/个。

8.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个、2万元/个、5000元/个、3000元/个。年度监测仍符合国家、省、市、县级相应级别标准并保留称号的,分别奖励2000元/个、1200元/个、800元/个、500元/个。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9.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励3万元/个。到期续认的,奖励1万元/个;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森林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个。复查换证的,奖励5000元/个;首次获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奖励5万元/个。到期续认的,奖励2.5万元/个。

10.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丽水市内、浙江省内、浙江省外农业类博览会的,分别奖励3000元/家、5000元/家、8000元/家;企业产品在部、省级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农业类博览会上获金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在省级以上农博会上举办产品推荐会的,奖励10万元/次。

11.农业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奖励10万元/个。

12.每年开展农产品包装评比活动,对获奖的农产品包装,印制数量5000个以上的,奖励实际包装制作费用的50%,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以特色品牌转化、自我声明+承诺、第三方认证模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个、2万元/个、5万元/个;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集体商标的农业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个;首次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农业企业,奖励8万元/个。

14.首次通过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农业企业,奖励50万元/个。复审换证的,奖励1万元/个;对新申报保健食品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的农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个;对新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注册保健食品批件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奖励3万元/个。复审换证的,奖励1万元/个;新获得“丽水山耕”品牌认证的,每获得一张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复审换证的,每一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1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年度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例行抽检中均合格的,奖励500元/批次。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取消该主体全年的抽检奖励。

16.对农作物病虫害开展专业统防统治服务的,每次奖励10元/亩,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元/亩。

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7.新建冷库100立方米的,奖励3万元/座。新建冷库100立方米以上的,按每超出100立方米增加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对经批准立项的农业产业道路,按实际需要予以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19.对建设院士工作站,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丽水学院、丽水生态经济数字化工程研究院等科研院校以及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合作,聘请浙江农林大学、中茶所、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专家成立首席专家团队,成立专家技术团队攻克难题等,按实际需要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

支持茶、竹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全面做大做强茶、竹两大主导产业,提升遂昌茶产业、竹产业品质化、组织化和数字化,推动茶、竹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全县茶园面积稳定在12万亩左右,总产值突破45亿元,跻身中国茶叶百强县。全县竹林面积稳定在35万亩左右,总产值突破20亿元,创成省级竹产业特色示范县。

一、茶产业

1.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基地道路、沟渠、蓄水池、防护林带、泵站和肥水同灌设施、应用生物农药、信息素诱捕器、天敌友好型杀虫灯、诱虫板等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茶园进行茶树良种换种改植的,奖励3000元/亩(按5:3:2分三年奖励)。

3.对依法经营的劳务企业,年输送采(制)茶工300人(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输送采(制)茶工500人(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输送采(制)茶工1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4.每年开展“茶叶收购大王”评比活动,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茶叶收购商,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5.对经授权并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企业商标的茶叶企业,参加国家级各类茶产品评比活动,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相关国字号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奖励5万元。

6.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80万元/个、50万元/个;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的,奖励6万元/个。复审换证的,奖励3万元/个。

7.对举办“问茶节”等茶事活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公用包装设计和印制、茶叶博览会和地标展宣传推介、“天工巧匠”制茶技术能手评选、茶产业社会化服务、县茶文化研究会开展茶文化研究推广等,按实际需要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县茶文化研究会开展茶文化研究推广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购置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数字化智能杀青机(高温热风杀青机、微波杀青机)、智能化连续理条机以及茶叶包装机械、萎凋机、发酵机、紧茶压制机等设备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购置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茶叶加工模块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不含茶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入户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

10.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奖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实际租赁费用的100%,第四年、第五年分别奖励实际租赁费用的50%。

11.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用电奖励,第一年奖励0.3元/度,第二年奖励0.2元/度,第三年奖励0.1元/度,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的茶叶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其当年园区内实际物流快递费用的20%,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竹产业

1.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竹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入驻遂昌县竹产业共富数字科创园的竹加工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奖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实际租赁费用的100%,第四年、第五年分别奖励实际租赁费用的50%。

3.对经批准立项的竹林道路,在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按1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个、10万元/个(同级别的林业龙头企业称号与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附件3

支持制种、中药材、果蔬特色产业做优做特

全面做优做特制种、中药材、果蔬三大特色产业,到2025年,力争全县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到2万亩,争创国家级制种大县;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亩左右,争创全国中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区;优质水果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高山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成为长三角高端果蔬定制原产地。

一、制种产业

1.对杂交水稻制种主体按订单良种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奖励2元/公斤。

2.对全年杂交水稻制种30亩以上或水稻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300元/亩。

3.在杂交水稻制种过程中,使用机械化插秧、机械化赶粉、机械化烘干的,分别奖励100元/亩、200元/亩、200元/吨。

4.每年开展“优秀制种大户”评选活动,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制种大户,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5.流转耕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进行粮食种植的,奖励500元/亩(按4:4:2分三年奖励)。

二、中药材产业

1.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土地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基地道路、沟渠、蓄水池、喷滴灌系统、避雨棚、遮荫棚、智能化数字化管理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加工企业或经销商与中药材生产主体签订订单,每年收购列入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中药材品种的,5吨(含)以上的奖励0.3万元/吨;10吨(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吨;15吨(含)以上的奖励0.8万元/吨;20吨(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吨。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80万元/个、50万元/个。

三、果蔬产业

1.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土地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果蔬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道路、沟渠、分级包装场所、标准大棚、冷库、分选设备、节水灌溉、肥水同灌和智能化、数字化管理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建果蔬棚架(水泥柱+钢丝结构)连片10亩以上的,奖励2000元/亩。新建大棚连片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钢管大棚奖励10元/平方米,钢架连栋大棚奖励30元/平方米。

3.加工企业或经销商与果蔬生产主体签订订单,每年果蔬收购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年果蔬收购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标签:遂昌县 农业高质量发展 中药材种植

本文为意之联药材种苗网(www.yl10018.com)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558-51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