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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2-08-17 12:59:08   作者: 赵玉   10140次浏览   加入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1日 




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 


经营扶持政策 

  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事项

  (一)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经营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三)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单品种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四)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

  二、政策兑现

  (五)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

  (六)载体单位应明确相应主管部门作为政策兑现主体,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时间节点、兑现程序、兑现所需提供资料等内容。

  三、附则

  (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1年,

  (八)符合扶持事项(一)(二)或同时符合扶持事项(一)和(二)的企业,生产经营多个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多个品种可以合并核算。

  (九)扶持事项(一)涉及的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及品种、扶持事项(二)涉及的市外中药材趁鲜切制品种,为《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发布后截至申报日期,亳州公布的趁鲜切制企业名单及品种、外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品种。

  (十)本政策由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联系电话:5198808 



标签:亳州 中药材 趁鲜切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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