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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2021-05-21 22:04:31   作者: 赵玉   9574次浏览   加入收藏  

  近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启动2021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简政放权的原则,2021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切块到县(区)、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工作任务、申报条件、优先扶持对象、资金使用范围和实施管理要求,指导各县(区)及时按程序做好具体申报通知发布、申报材料审核、项目实地调研、确定补助对象、加快项目实施等工作。具体是如何申报的呢?接下来农业君来为你一一解答~


  一、扶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可以扶持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经开工建设(包含已完工)的项目,包括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设备、设施,开展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购置农机具(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新(改、扩)建农机具场库等六个方面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环节给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1. 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申报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服务“双高”基地的农机合作社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1月1日前;脱贫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前。


  2.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3. 财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制,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项目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对公账户,并保留发票、银行转账单等财务支付凭证。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总投资提供全额发票。


  4. 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年限应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在2025年6月以后。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


  1. 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1年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其中:脱贫村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前。


  2. 具备适度规模,经营自有土地为主;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应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在2025年6月以后。


  3.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


  4. 建立购销台账,设置收支登记簿,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总投资提供全额发票。


  5. 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优先扶持对象


  1. 优先扶持脱贫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求达到扶持总数量的50%以上),以及参与我市脱贫攻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 重点扶持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获得自治区、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且依法依规监测合格。


  3. 项目涉及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茉莉花(茶)、桑蚕、食用菌、中药材、生猪、优质家禽、草食动物、渔业等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


  4. 项目在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


  5. 优先扶持成员(农场主)有获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或曾参加过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6. 优先扶持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 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正在实施的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


  2. 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不论获得财政扶持与否,本次都不给予财政扶持。


  3.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地点即使建设内容不同但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各级财政扶持2次以上(含2次)的。


  4. 同一项目单位近3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有未能通过验收的。


  5. 以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但不接受动态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6. 近3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三、扶持标准


  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完工并经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区)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时间以各县(区)发布的 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通知为准,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到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标签:南宁市 中药材种植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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