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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支撑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1-02-09 16:06:06   作者: 赵玉   6117次浏览   加入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实现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将江西省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先行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医药科技服务创新示范点,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要素汇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保障体系完善,占领中医药创新价值链上游,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推动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与中医药强省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传承创新基础


1.传承中医药精华。围绕旴江医学流派与江西省历代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以及“樟树帮”、“建昌帮”传统炮制技术工艺,设立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并持续滚动支持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中医药古籍与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推进活态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做好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技法和独特传统炮制技术的挖掘和整理工作。(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江西中医药大学,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单位按职能各负其责,下同)


2.推进中医药创新。深化中医药原创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的现代诠释与重构,科学阐释中药发挥疗效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立足中医治未病与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具有独特优势的领域,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临床设计、新型研究策略与方法学体系。在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中设立中医药专题或重大专项,持续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以及人才团队、平台基地建设;新设立厅级中医药重点科技项目及相关平台、基地建设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3.完善中医药标准。对接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团体标准。围绕中医诊疗和中药全链条产业,开展中药材物质基础及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修订赣产中药材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和储运技术标准,建立赣药评价标准体系,重点关注抗病毒类中药材和中药发酵炮制标准建设。健全江西中药饮片标准体系,修订实施江西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立健全热敏灸标准体系,研制热敏灸特色诊疗相关标准。开展中药制造工艺与装备标准研究,组建中医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赣江新区管委会、江西中医药大学)


(二)突破关键应用技术


4.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开展江西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推进“赣十味”、“赣食十味”等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研究,切实保障中药材质量。支持道地中药材加工利用和中药饮片炮制研究。建设道地药材检测认证中心、道地药材质量评价研究中心,构建中药材监管全过程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赣江新区管委会)


5.加快中药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高端研发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构建源于传统知识与重大疾病防治的中药新药研发体系,针对慢性病、疑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发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制清楚、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中药新产品。针对现有临床疗效确切、市场前景好的中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质量标准提升、剂型改良、作用机制挖掘和临床再评价,延伸产品生命周期、开拓新市场。深度挖掘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的科学价值与临床价值,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行科学分析、质量控制和现代化改造,开发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特色明显的新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6.促进中药制造装备和中医医疗器械发展。加快突破中药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核心技术,为中药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方案、资源整合和设备支撑。推动中药材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支持以热敏灸设备为代表的中医康复器具、中医诊疗器械的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7.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建设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江西分中心、江西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强国家和江西省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做优做强骨科、妇科、儿科、皮科、肛肠、针灸、推拿及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加强中医药应急与救治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独特作用。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来重点打造,提升江西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西中医药大学)


(三)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8.建设高端研发平台。重点支持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本草物质科学研究设施)、中药制造工艺与装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筹)和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西分院等建设,稳定支持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中医药重点领域支持组建10-15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已有中医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质增效。建设15-20个中医基础类、中医临床类、中药类重点研究室,5-10个临床研究基地。优先支持中药质量安全、饮片炮制、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中药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择优支持一批基础理论、临床应用和加工制造领域的研发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中医药局)


9.建设创新载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中医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组建药物筛选、药效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分析测试、药品中试等专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组建中医药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构建众创空间和虚拟创新社区,建立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组建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新增一批中医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医药领域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灵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推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设计、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对接中医药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对接科技孵化集群和产业集群,围绕南昌、宜春等地产业集群,发挥抚州、上饶、吉安、赣州等地存量资源优势,形成与产业集群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网络。充分发挥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创新引领和人才集聚作用,支持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创建国家、省级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宜春樟树实施“中国药都”振兴计划,推动岐黄小镇建设,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引领;在抚州进行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热敏灸小镇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上饶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和道地药材种植,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在吉安推进制造业和物流体系建设,创新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在赣州推进以青峰药谷为代表的医药园区建设,支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完善成果转化体系。健全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协同发展,重点围绕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的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配套衔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企业从研发环节进驻或参与技术协作,打造“中国药谷”。推进赣产中药材和诊疗技术研究,打造“建昌帮”、“樟树帮”等江西地理标志品牌。积极参与食疗产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成果转化,促进江西在中医药行业细分领域产业生态布局中占据优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定期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进行检查,以成果转化水平作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验收、评价与考核体系。做好科技入园入企、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完善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资本市场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互沟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赣江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引育创新人才团队


13.积极引进创新人才和团体。创新引进方式,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人才。鼓励中医药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加大对海内外中医药产业人才来赣创业引进力度,高标准支持和建设院士工作站,引进3-5个国家级“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中医药科研和医疗诊治及企业管理高端人才,推动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等科技资源汇集地引进100-200名高端创新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赣江新区管委会)


14.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和团队。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申报国家和江西省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重点培养5-10个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和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和名老中医传承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载体,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5.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江西省“国医名师”评选活动,评选20名江西省“国医名师”,建设20个“国医名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系统研究整理国医名师学术思想、传承学术经验。启动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不少于200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重点加强科研能力训练,提升江西省中青年骨干中医药学术素养。(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6.实施人才工作配套保障。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与新型宜居宜业新社区,实现产城有机融合,为高端科技人才营造健康绿色生态、创新氛围浓厚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服务保障工作,对高层次人才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技厅、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创新和管理机制,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形成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的合力,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优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绩效提升、诚信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三)加大支持力度


在现有资金渠道中,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的作用,研究规划中医药领域的科技研发专题,强化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对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古代经典名方、医院制剂等实行后补助支持;发挥科贷通等金融支持作用,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推动创新资源汇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创新型企业的奖励支持政策。将市、县财政支持和项目申报主体的科研经费投入作为项目立项和资金测算重要因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营造创新氛围


树立科技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理念,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多渠道优势,实施面向全球的科技招才引智行动。借助院校间、科研机构之间合作渠道,推动开展科技创新领域的省际合作、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西分院的牵头引领作用。在江西省对外开放合作活动中重点推介中医药元素,推动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进一步助推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赣江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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