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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财政政策促“三农”稳定发展


2020-07-25 11:39:04   作者: 赵玉   6085次浏览   加入收藏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掌握和适用“六保”财政政策措施,财政部日前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记者从中选取与“三农”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供业内人士了解掌握。


出台粮油产业奖励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财政保粮食生产方面,中央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对产粮大县(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实施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份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由获奖县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方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在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聚焦5个方面的任务:


(1)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倾斜。


(2)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扩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3)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4)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5)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冷链和生猪行业建设,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时限


       在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将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支持区域上,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并突出乡镇和中心村。在补助对象上,将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持重点。在补助环节上,将重点依托田头市场,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在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方面,中央财政在2019年出台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方面,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一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方面,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等方面,2020年,财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000人,达到10.5万人,支持地方补充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52个挂牌督战贫困县、疫情严重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在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方面:

(1)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4)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6)对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方面,中央财政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东部4省,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标签:财政 专项资金 扶持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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