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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4-02-26 23:00:49   作者: 赵玉   9118次浏览   加入收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一战略”,加快“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我市在《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以及关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扶持政策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产业发展实际,起草了本政策。政策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企业意见。2024年2月7日《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正式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二、主要内容

        《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共有促进药业企业创新驱动效能提升,促进药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医药及大健康类商贸业提质扩容,促进中药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支持医药及大健康标准建设,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附则七个部分、39条详细支持内容。其中,部分内容充分吸收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重点就针对药业产业制定的8个方面针对性措施进行介绍。

        一是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对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申请人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支持金额分别是1.2亿元、5000万元;已进入临床阶段,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品种,经专业机构评审和“一事一议”后,可参照执行。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已进入注册审评阶段,申请人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是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及药品生产。已上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生产在本市或承诺3年内生产企业落地本市,承诺该品种在首个完整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并且连续三个完整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5亿元,经综合评估按该品种评估价值的50%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药品品种进基药、进集采。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在药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医保目录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在药品首次中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

        四是支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五是支持保健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或备案、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保健食品,注册品种、备案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是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七是支持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对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依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奖励。

        八是支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政策各参与单位加强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向企业推送政策内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指导载体单位根据各实际制定细化可执行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便捷申报、高效兑现。同时积极追踪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动我市现代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2023年,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出台的医药产业政策,将对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回答: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力建设世界中医药之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市中医药产业已经形成了集种子种苗组培繁育、中药材种植、医药制造、贸易流通、健康养生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2023年全市中医药产业规模1852.5亿元,增长11.32%,其中,中药材种植46.5亿元、增长9.15%,规上医药制造业产值426亿元、增长19.5%,中医药流通贸易额1380亿元、增长9.1%。新增规上医药制造业企业21家,累计引进注册品种60个,现有产值超10亿元中药企业3家,产值超亿元品种7个。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我们反复研究,广泛征集意见,制定了本政策。本政策吸收了历年来我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政策内容,融合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相关内容,并根据现阶段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了完善,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保证了政策的实用性,新政策对医药产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中医药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产品等迈上新台阶。

        二是促进工业升级。药品品种的引进培育,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延伸发展,能够改善我市以饮片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预计2024年可新增药品品种10个以上,产值超亿元的大品种达到10个,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医药制造业产值增长15%以上。

        三是促进贸易增长。吸引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增收增效和开拓国际市场等措施,能够促进医药商贸企业、线上企业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加快中医药走出去步伐。

        四是促进现代化发展。支持中药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支持医药及大健康标准建设,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等措施,对于推动我市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集中力量把政策宣传解读好、落地实施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签:亳州市 中医药 大健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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